(资料图片)
重庆市铜梁区六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刘某波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购买铜梁区多个小区消费者个人信息数千条,并对外出售。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这两个人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近日,在庭前调解中,两名被告均认识到自身过错,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在两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
2021年6月至10月,重庆市铜梁区六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赵某为拓展公司业务,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刘某波购买了重庆市铜梁区多个小区消费者上千余条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房间号码等内容,并未经消费者同意以获利为目的对外出售。
2021年11月11日,刘某波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铜梁区公安局抓获。2022年12月30日,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刘某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年11月13日,铜梁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赵某将消费者信息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赵某、刘某波未经消费者同意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4月25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刘某波、赵某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两名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两名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两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2150元。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两名被告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公开道歉信。张虎/摄
标签: